2016年02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骆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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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骆万丽)广西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后,2月1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座谈会,明确政策落地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

  根据要求,2月底前,各市、县必须结合实际,落实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的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筹集渠道,补贴对象和工作流程等;3月底前,各市完成棚改货币化房源信息平台建设,将安置对象和提供安置商品房的企业纳入平台管理,明确安置房定价原则,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平台外销售价格;3月底前建立全区公积金调剂平台,把闲置不用的资金调到有需求的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也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贴息的方式筹集资金,确保贷款需求。

  为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供应、完善保障服务,今年我区将通过购买、向市场长期租赁或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每年筹集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供应农民工;将出台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让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进城稳定就业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在当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测算,2015年我区境内务工农民工约236万人,当年进城购房面积约占全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面积的10%,平均购买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置业依然有潜在的需求和市场空间。根据《通知》,我区明确提出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惟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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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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