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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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人口计生法修法的相关热点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法中将再生育的有关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此前,各地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针对再婚家庭 、病残儿家庭等。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代孕到底禁不禁张春生解释说:“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 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 、卵子 、受精卵和胚胎。”

  ——晚婚晚育有没有奖励张春生介绍,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

  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 、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新法实施后 ,“失独”还有没有扶助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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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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