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孟振兴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全信,你就输了”

  ——掰一掰南宁微信朋友圈那些疯传的“注水”信息  

  岑泓蓉/制图

 

  核心提示:

  “随着外环高速公路画出的‘半圆’,传统意义上的‘城东’就变成了‘城中’,这也是南宁‘整体向东’,主城区外扩的鲜活案例……”

  “小龙虾对有毒水体有极强适应力,喜食腐尸,铅汞锰铬砷等毒素在体内积聚到正常值的几百倍,也不会影响它生存,是典型毒物……”

  这些“似曾相识”的文字,来自我们熟悉的微信朋友圈。整天埋头刷微信的“低头族”或许不会想到,上述内容或多或少地夹带了一些发布者的“私货”,而正是这些未经证实的“私货”,让微信内容的可信度大大降低——“微信”不可全信。

  A

  被有意“拔高”的“注水”信息

  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唐在南宁市一家企业培训机构上班,负责编辑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内容。3月初,小唐发现自己的朋友圈中有多位网友转载了一条微信,称“外环高速公路的建成,开启了南宁‘大城东时代’,传统意义上的‘城东’将变成‘城中’”。在抢“鲜”发布之前,小唐多留了个心眼,在搜索引擎中反复搜索“南宁大城东”等关键词,却发现几乎所有信息都与这条微信内容高度重合,小唐不由得有些犹豫了。

  小唐的疑虑是有道理的。经记者向南宁市规划部门核实,南宁“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发展格局并未改变,所谓“大城东时代”只是炮制者的有意“拔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原创”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中并不少见。几个月前,一条《请理直气壮地叫南宁“大城市”!》的微信内容被众多网友转发,文章称“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并据此认为南宁已经是“大城市”:“南宁全市……常住人口为703万人。如果按此标准计算的话,南宁居然可以称之为特大城市”。实际上,“特大城市”的人口标准是建立在城区常住人口基础上的,而人口普查的数据则包括了南宁各县区,微信内容显然文不对题。

  无独有偶。一条“南宁将成世界大都市”的微信内容被多个微信公众平台“再加工”,点阅、转发数量惊人。但记者经过核对发现,这条微信中“在2015年前产生2000余个千万富翁”“国家财政部向南宁市调动了5万个亿”“世界上第一所大学,就诞生在1000多年前的南宁”等内容多是无稽之谈,无法找到切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服务用户的数量达8亿,不少于300万个企业建立了公共账号,而公共账号发布的非法信息一度占到8%。正如网友调侃的那样,“微信”就是要你“轻微相信”,全信你就输了。

  B

  点阅率不代表可信度

  “与健康养生、食品安全之类微信内容相比,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前景的微信内容更易引起本地网友的关注。”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吴致远长期研究科技信息传播,对朋友圈内频频转发的各种信息理解深刻,“拉大旗作虎皮,假中有真、牵强附会乃至夸大其词,是此类信息炮制者的‘杀手锏’。”

  吴致远以“南宁将成世界大都市”相关微信内容为例进行分析:“文章中有国家领导人在南宁活动的照片,提到了‘西部大开发’,也有‘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等真实信息,乍一看蛮像那么回事。”吴致远说,由于这些微信内容针对本地读者群,其夸大、虚构的内容颇为“高大上”,很容易让人产生集体荣誉感,进而放弃了对真实信息的探究。

  个别自媒体片面追求点阅率的态度,也让此类信息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我也知道这些信息不太靠谱,但是微信嘛,有人看就行,反正也没人追究。”一位新媒体从业者告诉记者,其所在企业的考核几乎全都建立在点阅率上,至于内容的真假,“用老板的话说,只要警察没找上门就没事。”

  对此,吴致远认为,点阅率并不代表文章的可信度。“今年两会上,央视主持人质疑收视率,我认为微信点阅率也与此类似。”吴致远说,片面追求点阅率,可能导致微信内容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让微信更不可信,最后大家一起遭殃;上当的人多了,夹带的“私货”也不会有人买单。

  C

  转发微信要“慎之又慎”

  “没管那么多,见好多朋友都转了我就转了。”

  “我是不相信,可是我妈妈信,一天要转很多条,拦都拦不住。”

  “转了又不损失什么,无所谓。”

  上述回答在记者近几天的随机采访中颇有代表性,那么,转发微信内容真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吗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何耀雄律师解释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而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利用微信、微博制造散播谣言,构成犯罪的,将有可能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罪、诬告陷害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刑事罪名。

  实际上,广西已有此类先例:去年10月,贺州居民黎某、陈某通过微博、微信向好友转发关于“有人偷小孩挖心、挖肺、割肾”之类虚假信息,被贺州警方依法行政处理。

  何律师建议,对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转发,一定要先“过滤”,要按照正常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必要情况下可以向正规渠道求证,“如果信息来源没有保证最好不要转发,尤其对涉及群体、影响稳定的信息,更应该慎之又慎。”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