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9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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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早立遗嘱,实际意义不大

  陈凯表示,成年人组建家庭后,就有立遗嘱的必要,“我30多岁就立了遗嘱,别老了病了才想到这事,很多老人往往等不及就已去世”。

  律师刘凯中说,在我国,即便是老年人,立遗嘱的所占比例也不大,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相比,有天壤之别。

  广西社会科学院学术论坛负责人刘汉富告诉记者,相关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寿命已达76岁,若在30多岁就立遗嘱,显得有点为时过早。年轻人出意外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占比较小,不能作为“30多岁是立遗嘱最佳时间”的有力证据。而那么早立遗嘱,实际意义也不是很大。

  不少市民虽然认可“30多岁是立遗嘱的最佳时间”的说法,但表示自己并不会这样做。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刘丰铭也说,若在30岁立遗嘱,随着人生进程的发展,立遗嘱者的个人状况、财产、家庭会出现新变化,难免要重新立遗嘱。如此下去,就得立多份遗嘱,而遗嘱往往以最后一份为准。

  走向:

  “黑色”会成温馨颜色吗?

  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在线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读者认可中华遗嘱库负责人陈凯的这一说法,反对者不到两成。

  “爱因斯坦说,当我们的看法变化的时候,整个世界就变化了。”9月7日,陈凯在接受中央电台专访时重复自己的观点,“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讲,很多旧的思想和观念需要改变”。很明显,陈凯希望用自己的说法去改变国人对遗嘱的看法,甚至希望改变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些律师表示,只要出于自愿,一个人在什么年龄段立遗嘱都没有问题,特别是在成家立业之后,考虑遗嘱问题也未尝不可,但转念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黑色”能否成幸福、温馨的颜色,因人、因时、因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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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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