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姚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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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西部后发展欠发达的人口大省(区)。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如何学习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区情贯彻“单独两孩”政策近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表示将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落实“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问:广西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是否具备条件

  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以来,广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利益引导、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全区人口计生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30多年来,全区累计少生了1100多万人,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25.17‰下降到2012年的14.20‰,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0年的19.37‰下降到2012年的7.89‰。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各项数据表明,我区基本实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已具备适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形势、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单独两孩”政策在广西何时可以落地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落实“单独两孩”政策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我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经过自治区人大代表会议或其常委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或增加补充规定后才能依法组织实施。目前,我区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积极有效地推进之中。

  问:我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家庭,什么时候能够申请再生育

  答:需要在我区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后,就可以按程序申请,依法再生育。

  而在我区落实“单独两孩”新政策之前,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如果“单独”夫妇在政策出台前提前抢生,依然是违法生育,自然要按现行法规处理。

  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不会对我区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答:单独夫妻可生育两孩政策启动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在消除生育堆积之后、“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的情况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我区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区人口多、底子薄、后发展欠发达的区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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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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