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孟振兴 通讯员 劳运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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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网络媒体报道。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11月22日前后,首府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对“情侣盗贼”合谋连续抢劫便利店的案件:便利店雇员潘某辞职后没有了经济来源,竟唆使其男友陆某抢劫原“东家”。10月15日、26日、31日凌晨,这对“情侣盗贼”3次作案,抢走现金及名贵香烟共计价值3000余元。巡警(便衣侦查)支队六大队民警迅速侦破此案,于11月19日将嫌疑人潘某和陆某抓获归案。

  就在这一案件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同时,网上一则关于南宁“淡定姐”的消息开始流传:“近日,广西南宁的一家便利店遭遇劫匪抢劫,收银员竟淡定自若,毫不紧张,还不忘玩手机游戏。据悉,收银员因多次遭到抢劫,对这种抢劫行为早已见怪不怪了。”然而,记者在比对了这两则新闻的细节后发现:“淡定姐”与“情侣盗贼”实属同一案件,只不过媒体报道的角度有所不同而已;尤为值得说明的是,其实劫匪3次抢劫遭遇的是不同的收银员,也就是说,网友所述“淡定姐”竟然是完全不同的3个人,根本不存在一个收银员遭遇3次抢劫而“见怪不怪”的情况。

  案情

  离职店员抢劫原“东家”

  前段时间,由于店内人手紧缺,在友爱路经营便利店的蓝老板在店门口张贴了招聘收银员的广告,随后蓝老板在应聘者中选择了外表乖巧的潘姓女子。今年9月的一天深夜,潘某在独自看店过程中遭遇抢劫,事后她向蓝老板辞职。

  失去经济来源的潘某回想起自己遭遇抢劫的经历,竟然突发奇想,唆使自己无业的男友陆某抢劫原“东家”。陆某此前曾多次到便利店接女友上下班,对店内环境面积、周边地形人流以及夜班女员工值守甚至收银机密码等都非常熟悉。10月15日凌晨4时许,陆某持刀来到便利店,一边持刀威胁女店员,一边熟练地打开收银机,顺利地抢走了1000余元现金及柜台内的香烟若干盒;10月26日凌晨3时许,陆某和潘某再次来到该便利店,这一次两人配合作案:潘某在路边放风,陆某持刀进入店内,利用同样手段将收银机里面1000余元现金抢走。

  两次抢劫成功,这对“情侣盗贼”更加胆大妄为,俨然已经把便利店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10月31日凌晨,他们又一次来到便利店,同样还是潘某放风,陆某持刀进到店内抢劫。但是这一次,汲取了教训的蓝老板更改了收银机密码,陆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仍然打不开。情急之下,陆某只能抢走抽屉里的100元现金和若干香烟后逃离现场。

  巡警(便衣侦查)支队六大队民警得悉案情后一路追踪,11月19日,这对“情侣盗贼”在武鸣一宾馆被民警成功擒获。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潘某、陆某对深夜抢劫便利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分析

  案件报道应以事实为准绳

  此案并不是一起案情多么复杂、情节多么曲折的“奇案”,但个别媒体在报道案件的时候,却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便利店遭抢的店员身上:从某电视台播出的画面(为便利店内监控探头记录的画面)可以看出,最后一次遭遇抢劫的女店员在案发时的确比较“淡定”,不仅没有一般人想象的惊慌失措,甚至还悠然地在一旁玩手机。

  该电视台在播出这条新闻时如此解说:“第一次面对这种场景(指遭遇抢劫),女收银员一动不动,直到男子离开后才敢站起来报警……这‘一生二认三回熟’,31号,当男子第三次登门,收银员已经练成了‘淡定姐’……”这则新闻经网络媒体转发后被起了这样一个标题:《广西“淡定姐”遇抢劫照样玩手机:一月被抢3次习以为常》。

  那么,事实真如上述报道所述,“淡定姐”一个月内被抢3次而“习以为常”吗记者在详细查看视频画面后向巡警支队办案民警进行了核实。警方表示,陆某每次抢劫遭遇的其实是不同的收银员,只不过这几个女孩子恰好发型有些类似,就被误认为是同一个人了;至于最后一次遭遇抢劫的女店员表现“淡定”,那纯粹是不同的人面临危险时的不同表现,不存在所谓“练成了‘淡定姐’”,更不能简单地将之视为遭遇抢劫“习以为常”。

  事实上,此案中的便利店一个月之内遭遇3次抢劫,本质上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正是因为潘某和陆某对店内情况熟悉、潘某又曾是店内的员工,才使两人把便利店当成了“提款机”。

  上述与事实不尽一致(至少是解释不够清楚)的报道已然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少网友基于此报道对南宁社会治安状况表示质疑。本报记者认为,案件报道应该以事实为准绳,不能为了一时的“好看”而忘记了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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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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