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1日 来源:广西经济新闻网 作者:张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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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消息,从今年起,广西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创新手段,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生存空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日前出台的规定,从2013年起,广西区财政将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纳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即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和激励担保机构参与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担保业务。

 

  目前,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财政风险补偿措施的实施将有效调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担保机构对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服务水平,让更多中小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融资,获得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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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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