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6日 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于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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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超过中国国务院规定期限25天后,仍有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在内的10多个中央部门没有公布“三公经费”。此外,舆论认为,82个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表格过于“精炼”,注释过于简短,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而言,不啻于深奥、难懂的“天书”。

  按照官方定义,三公经费是指公务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要求中央各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但截至昨天,仍有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10多个中央部门没有执行这一要求。

    人民日报社下属的《京华时报》昨天报道,官方公布的“三公”与民间关切的“三公”概念不同,民间关注的“三公支出”指的是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人们想探究“一盒烟一壶油,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坐着一座楼”的现实版本,即每年政府到底花掉了多少钱?

    而官方公布的“三公经费”与民间关注的“三公消费”概念不同,又没有具体细化说明,导致人们很难对这样的三公支出进行有效的监督,渴望知情的公众感觉“不解渴”。

    报道说,有关专家呼吁,不要低估老百姓的智商,他们当然知道政府也有正常开销,只是希望能够把不该花的留下来,把能节省的省下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目前“三公”公开的标准、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没有统一和规范,公众只能“看个热闹”。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指出,“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就难以有所比照。基于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诸多因素,各部门公布的最终绝对数字的高低并不必然说明相关工作的优劣。

    叶青表示,公众的很多质疑,都归因于相关法律的空白。现行《预算法》只赋予财政部公开全国的决算、预算以及全国“三公”经费的权力,没有赋予财政部公布每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数据的权力。因此,今年出现了财政部公布全国的“三公”经费,各部门公布自己的“三公”经费的情况。

   《预算法》的修订曾经列入两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至今仍未出台。原本有消息说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讨论《预算法》修订,后来推到6月,但目前仍不见动静。

    叶青说,最近一段时间大规模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或将推动《预算法》的修订,今年8月或者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对此进行讨论。

    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各级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些规定与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有矛盾。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上的不统一成为一个大问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非税收入、地方隐性债务等也都是问题。例如《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现实情况是,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扑朔迷离,有些地方政府对自己要负担的债务有多少都不清楚。

  杨志勇指出,在晒“三公”经费的背后,更大的议题是财政预算公开。除了关注“三公”经费,公众未来更应关注财政项目预算经费和实际结果。比如城市运行方面,垃圾处理和地下排水系统是两个项目,现在的“三公”公开是把分散在这两个项目里的出国考察费、公车费、接待费抽离出来统计,这个数字固然重要,但仅仅从这一数字很难知道项目本身花的钱是多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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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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