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建设,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途径。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5月20日前登录南宁市法制办网站(www.nnfzb.gov.cn)提出。
对象是谁?
符合3个条件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呢?《征求意见稿》里指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户口家庭:.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本市低收入线以下;.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10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同时还规定,第二项条件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如何保障?实行3种保障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符合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可优先予以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南宁市市区农林场职工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房子多大?40至50平方米之间
对于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征求意见稿》里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多种途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物业管理和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新建廉租住房应当按照下列建筑面积标准建设:一房或一房一厅为40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为50平方米以内。配套建设厨房、厕所和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如何申请?向街道办镇政府提出
符合条件的家庭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呢?《征求意见稿》里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5一)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属于城市低收入水平线以下的收入证明;6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6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状况证明;6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两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应当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注意事项
7种情形停止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收回或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或调整货币补贴,停止或调整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低收入线标准的;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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