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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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南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今年1月份,将给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这也是南宁市一次性给低保对象发放“过节费”金额最高的一次。

  据南宁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林源林介绍,近年来,每年春节前,南宁市政府都会给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一定数额的“过节费”。以往每次发放20元左右。去年以来,随着物价上涨幅度的增大,南宁市政府曾两次给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及燃料补贴。今年,南宁市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南宁市政府办公会在讨论做好今年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生活安排时,遂决定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过节费”。

  按通知要求,1月份要给全市6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春节前务必发到低保对象手中。所需资金市区由南宁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原确定的比例分担,各县由县财政从城市低保资金专户中列支。同时,城市低保对象一月份、二月份低保金也在一月同时发放,该笔“过节费”将与低保金一起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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