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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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出现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群体,部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我区成立了广西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组,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做好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制定和出台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倾斜政策和相关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保障孩子异地上学的倾斜政策。

  2.完善社会教育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开辟农民工子女就学“绿色通道”,一方面,规定城市公办学校就近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筹建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心理咨询站,发挥学校、教师的教育功能,对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儿童平等发展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大众媒体和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爱的教育、无歧视教育和城乡儿童平等参与发展的教育,使农村留守儿童能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

  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网络,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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