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07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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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为关注的北海市"鳄鱼吃人"事件又有续闻:纪检部门日前对相关部门发出问责书,要求就媒体报道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将视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有关人员表示,这一事件影响甚大,要对群众有所交代,不能让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变成"无头公案"。

  从某个角度来说,这起"鳄鱼吃人"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受害的小学生因为无知,放学后跳进鳄鱼池挑逗鳄鱼遇害。从法律上说,家长的监护不到位和鳄鱼池主人看护不善,导致了这起惨案的发生,前因后果较为明确。但北海市纪检部门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这个被法院查封歇业的鳄鱼池之前曾两度发生鳄鱼逃逸。他们没有因为事件的"偶然"性就将其放过,而是从事故的"必然"因素出发,追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行业管理上的责任。

  对广受关注的事件这种"追根刨底"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热点事件之所以"热",就在于它广受关注。冤有头,债有主,每个热点事件都是一起"公共事件",而不是哪个地方、那个部门的"家丑",人们不仅希望了解事件的经过、原因,更想知道有哪些部门和人员会对此承担责任。这既是群众的"知情权",也是一种社会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和公众的质疑给予积极回应,而不是内部摆平,体现了在处理"公共事件"上的透明和公正,是值得肯定的做法。

  其次,对热点事件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受苦。许多热点事件的背后,都有不愿作为的怠政、懒政或乱作为的影子。从已经发生的事件这一"大洞"中,溯本追源,追究"小洞"不补的过失,不仅有助于厘清责任,同时有利于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现在有些地方发生的"热点事件",尽管众人瞩目,传媒聚焦,备受关注,却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为之受过担责,有的倏忽而来,戛然而止;有的随着时过境迁,烟消云散。这种不了了之的情况,有悖于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每个热点事件,原因不尽相同,在责任追究上可能存在模糊之处,比如有的可能缘于法规不全,职责不清;有的可能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还有一些事件可能是不易觉察的隐患所引起,但恰恰是这样,更应强化对"热点事件"的问责,以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对一件事的问责,对其他问题是种提醒;对一个部门问责,对其他职能部门是种警示。通过这种典型事件的责任追究,能更有力地促进权力机构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正确用权、谨慎用权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去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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