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08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姜锋 刘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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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不慎把手机遗落车上,事后通过发票上的公章到出租车公司寻找当事司机,却得知该发票并非出租车公司所发。近日,记者顺藤摸瓜发现,南宁的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逃避缴税,竟到大街上购买假发票充数给乘客。

  发票车子竟是“两家人”

  9月19日,广东来南宁出差的陈先生,乘坐出租车时不慎把手机遗落车上(详见本报10月1日第6版)。事后,他通过乘车发票找到南宁市三运出租车公司。经工作人员核实,此发票并非该公司所发。同样,9月27日下午3时35分,市民王女士乘坐出租车时,司机却给另一家公司的发票。经核实,该发票确实不是该公司的。

  南宁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负责人介绍说,该公司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后,按规定发放给车主使用。为了方便公司管理、乘客遗失物品寻找以及乘客投诉需要,他们发放时均有备案。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票是该公司发放的,他们乐意接受乘客和社会监督。

  据了解,南宁市各家出租车公司发放发票时,均有备案。

  发票不够假票充数

  车主陆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每月给每辆出租车发放3本发票,票额为3000元,交12元工本费。但是,他每个月的营运额近2万元,即使有一半乘客不要求开具发票,发票也明显不够用。在一个月内,如果去公司领第4本发票,他必须交40多元的税金,所以不愿意去领。司机陈女士说,乘客下车时,只要不提及发票的事,她绝不会主动给。她说:“每年10月份,南宁市有很多重要会议要开,我的营运额近3万元,所以当月的发票更加紧张。”

  陈女士还说,两年前,她每个月的营运额近一万元,最多用两本发票。现在,随着市民纳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一个月3本发票根本不够用。

  为了解决发票紧缺问题,司机们开始相互借用或外购。陆先生说,每到月底,如果发票不够用,便向同行要一些。司机王某介绍说,今年1月,他在南宁市朝阳路银河大酒店前停车揽客时,一中年妇女拉开车门问他要不要买发票。他说:“我当时不相信对方的话,可是看到她从衣服里掏出几本盖有“南宁××出租车公司”公章的发票时,我就买下了。”一本票额1000元的发票,该妇女仅卖30元。此后,只要发票不够用了,他就到该妇女处买。王某说:“外购发票比去公司买便宜,还可以少交税,因此有很多人在大街上买。”

  公司称未发现假发票

  据南宁市一家出租车公司李副经理介绍,一辆出租车每日需向公司交160元~200元租金和每日近200元的油费。一般情况下,每辆出租车一个月的营运额有一万多元,因此,3000元的发票根本不够用。按照行规,如果发票不够用的,司机应该到公司申领,但司机们听说要交近5%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就不买了。此外,公司方有权要求出租车车主每月按规定交3000元的税,但无权强迫他们交纳多出部分的税金。李副经理表示,目前,他们还未发现假发票,但会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另一家公司的王经理则说,按照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乘客上车了就要给发票,一辆出租车每月所用的发票额将达到额定税收的5倍。按此计算,一辆出租车一个月就要交七八百元的税金。王经理认为,税务部门应该适当提高出租车的额定税收标准,这样既能有效解决逃税问题,又能有效地抑制司机外购假发票。

  但对上述说法,有车主表示不认同,他们认为,现在开出租车本来就竞争激烈,各项费用也不低,再提高出租车的额定税收标准,车主的赚头就少了。

  李副经理则提醒说,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司机外购发票属违法行为,他们购买一本假发票比真发票少20元,但如果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最终可能领到上万元罚单。

  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市的9家出租车公司,大部分车主每月能领到3本发票,只有少数车主可以得到5本,但车主们都反映发票不够用。为了逃税,一些车主就通过买假票解决发票短缺问题。

  街头能买到假发票

  出租车假发票在街头真能买到吗?10月1日中午12时,记者随知情人在南宁市朝阳路银河大酒店前看到,绿化带旁坐着的四五名中年妇女,见人就问“要不要发票”。

  一女子与知情人聊了一会后,带知情人到银河大酒店旁的小巷子里。她拿出一个装有数十本面额为10元、20元和100元的发票的袋子,发票上盖有南宁市几家出租车公司的章,每本30元。

  当日下午2时,记者与知情人再次来到银河大酒店前。这次与知情人搭话的是一名白衣女子,她听说有人要买30本出租车发票,忙笑脸相迎。经砍价,她同意每本以26元的价格出售。记者见到她携带的一个塑料袋里,有12本出租车发票。

  据白衣女子介绍,两天前,一名男司机从她那里购买了50本发票。据她透露,假发票全部由一个老板从外地运进南宁的,但她未进一步透露详情。

  使用假发票违法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税收管理,该局刚刚出台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小汽车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该行业税收征收及发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在南宁市区内提供客运劳务且收入成本核算不清、难以查账征收的出租小汽车,实行税收核定征收管理,即每辆出租车每月暂核定纳税营运收入额3000元计征各项税款;如果每月实际收入额(含定额及发票开具金额超过定额部分)超过定额20%的,出租车公司应依法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年终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以每期实际发生的营运收入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申报总额超过该期已完税的收入额(含定额及发票开具金额超过定额部分)的,补缴超额部分的税款;出租车公司在申报期限届满时未按规定缴清应缴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在营运中取得收入时,应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出租车司机所需的发票,由出租车公司统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放。发票的供应暂以征税定额为标准供应,出租车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领用发票,但对超过定额部分领用的发票,按规定加征税款;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不得转借,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发票,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的发票和其他票据。

  相关人士强调说,任何单位及个人印制、销售、购买并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印制、领用、销售、取得、开具和保管发票的出租车公司及个人,该局将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对税收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66税服热线进行反映和举报,该局将对举报的税收违法行为一律进行严格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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