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庾琳 农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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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女士不慎填错银行卡号,使工资和奖金进了陌生人的账户中。为了追回工资,黄女士想得到陌生人的信息,但银行解释,不能向黄女士个人提供其他用户信息,而派出所也表示这种情况不能立案。

  黄女士说,她是南宁某公司职工,从今年9月份开始,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代发员工工资。8月6日,黄女士按公司要求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持工行卡的卡号,后来单位就将此信息提供给工行,由工行代付工资。她在填写个人卡号时,把卡号尾数“9693”错写成“9636”。直到9月28日,她到位于葛村路的工行营业点取钱时才发现,她的卡里一分钱也没有。而据她所知,公司早就将她8月、9月份的工资及国庆节的过节费共计2695元,都打入了员工卡中。随后,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她报给公司的卡号最后两位数错了,钱已经存入了一个陌生人的账户中。

  几经周折后,黄女士于9月30日晚到朝阳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通过银行查询到,存入到“9636”这一账号的2695元,已在五一路一工行网点被取走了。因案发点在五一路,应该向五一派出所报案。但是,黄女士通过电话向五一派出所报案时,该派出所一民警却说,她的事情不属于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而是民事纠纷,派出所不能受理,事主最好到法院起诉。

  然而,要通过法院来调解此事,关键是要找到那个户主。但银行告知黄女士,按照银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不能向户主以外的其他个人透露户主的相关信息,除非通过相关执法部门。

  10月10日,记者与黄女士来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查出那个户主的相关信息,以便提起诉讼,但派出所民警表示,该案件不构成立案条件,不予受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工行朝阳支行下属机构南宁商厦分理处一位姓申的负责人。她表示,当时黄女士只是以个人的名义要求银行提供其他户主的个人信息,而银行规定要为客户保密,因此,不能为其提供相关信息。但如果黄女士持有公司或者公检法部门的委托书或证明,银行就可以协助调查。目前,银行已经开始着手帮助黄女士追回这些钱,由于黄女士10月7日才与银行联系,所以事情没那么快解决。

  同时,黄女士单位的有关人士也解释,公司财务与工商银行签有协议,工资由银行代为批扣。由财务提供单位的一个大账户和一批员工的小账户,银行在批扣工资时,是不用核对户名的,因此,员工填写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得知此事后,财务也一直在跟银行协商处理此事,并且到派出所报案,虽然派出所不能立案,但表示可协助处理。因事情发生在国庆节前,相关单位不上班,一时急不来。他们会尽快与银行协调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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