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邓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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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容易引发交通堵塞,10月9日晚,宁明县城一露天舞场被当地城管部门取消。参加业余舞蹈娱乐活动的舞友称,城建部门这么做是因噎咽食,当地城建部门却称没有取缔该露天舞场,“只是让舞友们换个地方活动”。

  舞场突然被取缔

  “真不明白,为什么不让我们跳舞了!”10月10日,舞蹈健身爱好者黎女士无奈地说,他们的舞场是在今年7月由该县德华社区几名热心人组织起来的,名为“和谐文化舞场”。目前,舞场有舞友200多名,多为社区的老人。

  今年8月初,黎女士向城建部门提出,让他们在该县江滨大道街道公园大钟前的一片开阔地活动。黎女士说,该申请得到了城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口头批准,随后,他们每晚都在该地段举行跳舞健身活动。

  想不到的是,10月8日晚10时许,舞蹈活动结束后,几名舞友正在整理音响设备时,3名城管执法人员来到舞场,称部分舞友乱停放车辆,引发交通堵塞,让他们今后不要到此跳舞了。

  10月9日8时许,部分不知情的舞友如期来到大钟前准备当天的舞蹈节目,十余名城管人员不期而至,要求舞友们另寻场地活动,并说这是“执行上级指示”。

  露天舞场参与者众

  10日晚8时35分,记者来到“和谐文化舞场”往日活动的场地。只见两辆印有“城管”字样的车停放在路旁,大钟下,约200平方米的空地上,几个孩子正在玩滑轮。

  沿着街道走下去,在宁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前,各有两个露天舞场,几百名居民随着音乐节拍跳舞,以白发老者居多。再往前走约50米,又是一个露天舞场。

  几十米远的地方,不少观众围住一个舞台,舞台两边,有民警维持交通秩序。原来,这是该县某部门在举办晚会。

  在宁明县城居住的黄先生说,当地的露天舞场是在一年前兴起的,如今已有七八个这样的露天舞场。由于该县没有中心广场这样的大型活动场所,这些舞场大多集中在江滨大道的街道公园搞活动。说到“和谐文化舞场”被取缔的事,黄先生说,江滨大道集中了众多政府部门,“把路堵了,能不取缔你吗?”

  有关部门谈舞场

  据黎女士说,他们将活动场所转移到街道公园的大钟前之后,城管部门曾要求他们每月交200元的场地费,但舞友们认为场地费过高,至今分文未交。

  “不存在收取场地费的问题。”11日上午,宁明县建设局陈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没有向任何一家露天舞场收过场地费,而且他们也没有答应过让“和谐文化舞场”在大钟前活动。

  陈说,江滨大道街道公园,原本就是为该县居民提供休息娱乐场所的公共场地,对于露天舞场,他们也持支持态度。但是,“和谐文化舞场”活动的场地位置特殊,处于三叉路口旁,跳舞的、围观的人很多,还引来很多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常常引发交通堵塞。他们是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后,才决定让跳舞的人换地方的。

  宁明县某直属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取缔“和谐文化舞场”一个重要原因是,该舞场有经营行为。对此,舞场组织人黎女士表示,为了把舞场搞起来,他们几个组织者已垫付了3000多元,此外,舞场每月的电费、设备保管费要200余元,而他们只向每名舞友收取每月5元的会员费。

  宁明县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露天舞场的出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是一个好现象。目前,在宁明县城参加露天舞场健身的群众保守估计也有上千人。这种群众性的广场文化活动在宁明正处于萌芽阶段,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宜以简单的行政手段粗暴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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