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黄真真 方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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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同在柳州市锦绣路做小生意的男子黄某与邻居韦某,却因为晾晒衣服这样一件小事,互相将对方咬伤。

  10月13日中午,柳州市解放派出所值班电话响起:“警官,我报警,我被一只‘疯狗’咬伤了。”当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却没有见到狗。经过了解,原来咬人的是人,而不是狗。

  原来,当日清晨6时许,中年男子黄某将洗好的衣服晒在自家二楼的走廊外边。上午8时许,衣服差不多干了,这时,住在楼上的妇女韦某,也洗了一些衣服,刚好晾在黄某晾晒的衣服上方,滴下的水把黄的衣服弄湿了。黄跑上三楼与韦论理:“你要晾衣服为什么不说一声,搞得我们家的衣服全湿了!”双方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之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黄伸手去打韦时,韦一把抓住黄的手,用力咬了一口。

  黄考虑到自己是一个男人,不想再与一个女人打,就要求韦赔偿自己受伤的费用。“你活该,谁叫你打人!”韦回应道。被咬伤的黄觉得气不过,于是在韦的头上及手上分别咬了一口。这时,黄的妻子正好从外面回来,看见这一情景,马上将两人劝开,双方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当黄外出后,韦又跑去找黄妻争吵,并将黄妻咬伤,黄妻赶紧拨打110报警。解放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告诫她们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两家都有过错,而且都有人受伤,于是双方互付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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