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6日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黄懿清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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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将珠宝公司委托递送的189根金项链窃为己有。案发后,虽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将快件交还,但快递员许某还是被卢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千元。

  今年2月4日14时许,在上海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许某趁公司派件员苗某不备,窃取苗某负责派送至上海一珠宝公司的快件一个,内有18K金工艺项链带挂件189根,当晚带回住处藏匿。2月6日,许某经公司教育,承认了盗窃事实,并退交所窃快件。经鉴定,189根18K金带挂件工艺项链共计价值105084元。

  虽然许某很快将脏物退还,但法院认为,许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自首投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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