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8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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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黄金周期间,很多市民会和亲朋好友一起到餐馆、酒店等场所就餐聚会。但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纠纷也会有所增多。为此,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于9月27日发布了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注意四点:

  一、应选择有营业执照的餐馆酒店,必要时可留心查看餐馆酒店的卫生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商家应当在消费前如实告知或明示收费项目。如商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可选择性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三、注意查验菜单价格。外出就餐点菜时,应注意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对所点菜式价格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打折、降价、附赠等促销项目,应问清优惠的范围、时间和条件。对于商家规定的经营者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的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 

  四、结账时核对实际费用。注意核对账单,查看实际用餐价格是否与付款单金额相符,防止商家价外加价或价目不符。同时,注意索要并留存发票、收据、消费小票等维权凭证。

  另外,消费者应与经营者相互体谅,双方分别做到文明消费、文明服务。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编辑: 李华林 作者: 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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