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0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闭初健 洪静敏 何秀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一人许诺帮同事的男友找到一份好工作,并向同事索要6万元活动经费,但最后她没有帮同事的男友找到工作,且连活动经费也拒绝返还。后经派出所调解,她退回了4万元,剩余的2万元拒不退还。见此,同事一怒之下将她告上法庭。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按被告和原告双方签署的“如不成功则退还”字据中的约定,判被告返还2万元活动经费。

  闹上法庭

  方红(化名)和古燕(化名)既是同事又是好朋友,两人同在南宁市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方红的未婚夫赵阳(化名)读研究生即将毕业,想进入区直事业单位工作。方红正为男友找工作一事发愁。古燕得知此事后对方红说:“我认识很多单位的人,保证可以帮你的男友找到好单位,看在我们是好朋友的分上,这事我包了。”古燕在向方红许诺的同时,说需要一笔活动经费。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方红于2006年6月20日将6万元交给古燕作为活动经费。但古燕收了钱后却迟迟没有兑现承诺。至2006年9月,方红的未婚夫赵阳只好自己找工作。

  此时,方红觉得上了古燕的当,于是要求古燕还钱,但古燕却坚称自己已联系好广西一家药品检验所,并且该单位已经通知赵阳去上班,只是赵阳自己不及时报到而失去了机会,因此拒绝还钱。

  2006年9月27日,在方红的强烈要求下,古燕返还了4万元给方红,但余款2万元却拒不返还。2006年12月12日,方红一怒之下将古燕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古燕返还余款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当庭对质

  今年1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是同事又是好朋友的古燕和方红在法庭上相见,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

  在法庭上,方红认为,古燕利用她们之间的关系骗钱,既违反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又违反了有关法律,构成了不当得利。方红向当庭提交了古燕于2006年6月签名确认的一张收条,证明方红于2006年6月20日交给古燕现金6万元,用于联系赵阳的工作单位,其中有“如不成功则退回”的字样。另有工行个人业务凭证一份,证明古燕于2006年9月27日已存入4万元现金到方红的银行卡。此外,方红还提交了一份由广西某药品检验所于2006年11月22日出具的《证明》,证明古燕称其已经联系好了该单位并通知赵阳上班,是赵阳自己不及时报到而失去了这一工作机会之说不是事实。

  古燕辩称,她和方红发生纠纷后,经该派出所调解,她已将6万元全部还给方红,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并说她从来没有存入4万元钱到方红的银行卡上。因此,古燕认为方红起诉自己返还2万元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

  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红主张曾于2006年6月20日将6万元交给古燕,且古燕也承认方红请求自己帮其男友找工作是事实,因此,法院对方红于2006年6月交付6万元活动经费给古燕的事实予以确认。而在双方共同签署的字据中,“如不成功则退还”的字样表示双方已约定:如不成功,则须退回活动经费。因此,古燕应退回6万元给方红。鉴于方红承认已收到4万元还款,故判古燕按约定返还剩余款2万元给方红。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