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黄岸  唐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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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采访时,采访到一件奇事:一名男子和妻子闹离婚,良庆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离婚,但女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该男子竟迫不及待与新女友登记结了婚。近日,良庆区法院已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理。

  家住良庆区的农某,与覃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一男孩。此后,农某与覃某共同在南宁市内做生意。由于日常奔波辛苦,虽然生意有了起色,但双方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未果后,农某诉至法院。今年4月21日,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农某与覃某离婚,并依法对婚生子的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覃某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有意见,遂在上诉期限内上诉到上级法院。此案在二审期间,农某认为他与覃某的婚姻关系已经了断,遂于今年5月24日与新女友登记结婚。

  良庆区法院查明事实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认为农某与覃某的离婚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人离婚的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农某与覃某还未解除婚姻关系,农某重新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度的规定,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对农某登记结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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