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2日 来源:代生活报 作者:何健华 李焕珍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日前,一名女子向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报警称被丈夫逼迫接客,可是当民警向女子了解整个事情经过时,却发现女子身后隐藏一段离奇的“婚姻”。该女子称,她虽然与“丈夫”共同生活了11年,他们的小孩也有9岁了,但是两人至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这其间是否藏有什么隐情?

    蹊跷报警:女子被其丈夫强迫接客?

    7月18日晚上9时许,一名自称小梅(化名)的年轻女子被巡警送到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巡警告诉值班民警,该女子声称与她生活了11年的老公逼她卖淫,她走投无路了,所以才报警求助。天下竟有这样的事情?

    原来,一个多月前,小梅来到南宁打工,她在南宁市明秀路一家小店找到一份打杂的工作。一个月大约有五六百元的工资,勉强能维持生计。7月17日,小梅的丈夫林涛(化名)得知她在南宁打工,特地从家里赶到南宁,并找到她的住处问小梅要钱。小梅说,她赚的钱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林涛不相信,抢过小梅的手机翻看,发现手机里存有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号码,就责问小梅陌生男子是什么人。小梅说只是一般的朋友。可是,林涛并不信任小梅,胡乱猜想小梅是不是和该男子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暧昧关系。不管小梅怎么解释,林涛就是不听。

    “18日晚,我老公又逼迫我,让我把那名男子约出来,说要弄清楚我和那男子之间的关系,还想让对方给几千元钱。”小梅对此很反对,可是又怕丈夫打她。为了摆脱丈夫无休止地纠缠,小梅就谎称约那男人到招待所去开房(其实没有约)。她老公信以为真,于是就答应了。后来,小梅去到明秀路一家招待所时,让丈夫在路边等她,她自己先上去。小梅内心挣扎了许久,越想越觉得难过,丈夫怎么这样对待她呢。

    最终,她决定报警求助。

    离奇婚姻:11年“婚姻”却没有办结婚证

    从小梅的讲述中,记者还了解到她背后一段离奇的婚姻。虽然小梅口口声声说林涛是其丈夫,可是据小梅说,她和林涛至今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摆了婚宴酒。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11年前,16岁的小梅经同村的媒婆介绍,认识了与其年龄相仿的同村人林涛。他们相识不到3个月,林涛到小梅家提亲,并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酒宴,但是,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小梅对此并不在意,认为摆了酒,就算是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的日子过得磕磕碰碰的。转眼到了2005年,因为看见林涛和村里一些品行不良的人在一起,小梅苦口婆心劝说,引起林涛极度不满。于是,林涛就把小梅赶出了家门。小梅伤心欲绝,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几经辗转,今年年初,小梅来到南宁,并在一家小店找到一份打杂的工作。不久后,林涛通过老乡找到了小梅,让她回去。因为太想念儿子,小梅跟林涛回到家乡。可是,回去之后,他们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好转,整日争吵。小梅只好又一个人跑到南宁打工。想不到,又被林涛找到,还要求她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事。

    女子困惑:无证“婚姻”如何“解套”?

    小梅说到她目前的尴尬处境,一脸茫然。小梅问记者,她如果想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应该怎么做?是否需要到法院起诉?对于小梅遇到的困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位姓方的法官告诉记者,小梅与林涛之间只能是属于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有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