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07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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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南宁市民杨先生惊讶地发现,他姐姐从广州快递来的笔记本电脑,竟成了几块木板,这让他着急不已。

  当日中午12时10分,记者来到杨先生住处时,他正面对一个电脑箱和一张送货单发愁。电脑箱内有一黑色手提包,提包里有几块木板,另一夹层中有一个电脑鼠标和一个充电器。

杨先生说,4块木板放在包裹内。南国早报记者胡志伟摄

  杨先生说,6月2日,他在广州工作的姐姐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圆通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圆通速递南宁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他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

  杨先生说,他已把事情告知了送货方,并联系到广州的姐姐。姐姐在电话中说,包裹是委托一朋友办理的,不过肯定没有出错。他和姐姐都认为,包裹是在快递过程中被调包了。当日下午,他带包裹到圆通速递南宁公司进行交涉。

  该公司一负责人称,事发后,业务员已把情况向他反映。他说,一般情况下,发货方办理托运手续后,货物由广州分拨中心发出,经过铁路、航空或公路运到南宁。南宁公司负责把货物送给客户,客户如果签单接收,南宁公司的业务就算完成了。客户可以要求业务员当面验收货物,如果货物与客户要求不一致,业务员可以开具证明。这位负责人认为,杨先生遇到的问题,不是南宁公司的责任。他建议由杨先生的姐姐,即发货方,从广州公司开始查起。他们公司愿配合广州方面的调查。

  记者注意到,杨先生收到的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以及重量和单价等。该负责人解释说,发货方办理托运手续时,如果不愿意写出这些事项,送货单上是没有的。同时,南宁公司包括业务员在内,也不会知道货物的具体情况。不过,公司内部的货单上,会有货物的重量记录。该公司查询到,杨先生这笔货物,从广州到南宁均是4.2公斤,重量没有发生变化。

  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一工作人员称,按照合同法规定,托运合同上应写清标的物、价格和旅行方式等主要事项,否则一旦发现纠纷,就会出现举证难等问题,导致事情难以解决。收到货物时也应当场验收,否则事后就难以说清楚了。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发货人不愿写出货物的详细情况,以及对货物进行保价,是为了避免运费因此增加,但这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出现这种事情,发货人和托运方都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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