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奚振海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记者从广西药监局获悉,自6月1日起,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权限,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广西药监局。5月31日前,各市已受理的,继续由受理机关完成审批发证;已经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继续有效。

  据悉,广西药监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审评查验机构负责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审批发证工作。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李华新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