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药监局获悉,自6月1日起,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权限,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广西药监局。5月31日前,各市已受理的,继续由受理机关完成审批发证;已经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继续有效。
据悉,广西药监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审评查验机构负责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审批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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