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来源: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赖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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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份,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与万秀区多部门联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组对万秀区四方井街道进行巡查,发现有人非法开展人流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

  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发现了电动负压吸引器、人流手术包、高压蒸汽灭菌器、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利多卡因注射液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等药械,以及宫内节育器,经清点药械多达12箱。

  经查实,当事人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开展人流手术、妇科、中医等类别的诊疗活动。该行医场所曾是宋某的母亲开办的诊所(已于2014年注销)旧址,宋某未另行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是“借壳”在此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给予宋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员提醒:

  (一)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需经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行医资质后,方能开展诊疗活动。

  (二)非法行医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的秩序,群众在就诊前应先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资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不具有合法资质机构实施的人流手术有非常大的危害,很可能在手术过程中造成感染,危及孕妇的生命安全。市民朋友要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强化妇女健康保护意识,主动抵制“两非”及非法行医。 (赖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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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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