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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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周红梅)5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2018年起,我区对各地新招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建立激励机制,对2018-2020年新招聘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

  为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各地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含编制数及聘用教师控制数)乡村教师招聘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解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额等问题,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自2018年起对各地新招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实施奖补,主要用于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奖补标准为县(市、区)每新招聘一名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自治区给予相应的县(市、区)一次性财力补助5000元。自治区下达奖补资金后,相关设区市要对涉及的县(市、区)相应安排等额财力补助(即每新招聘一名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补助5000元)。同时,市本级财政对县(市、区)原有的各项教育补助规模不能减少。

  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于每年5月底前汇总所辖区各县(市、区)上一年度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信息,并会同同级财政、编办、人社部门确认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教育厅核定人数发放奖补资金。此次奖补的乡村教师是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乡、镇(县城所在地的镇除外)、村学校以及教学点专任教师,不含教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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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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