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 今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100%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今年我区预计投入资助资金17.73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达122.24万人次

  南宁讯 (记者/余锋 通讯员/林颖明)记者8月31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全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其入学生活无忧,安心就读,我区“出新政、调标准、优管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并给予优先重点资助。

  据介绍,我区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同时对高校和普通高中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至35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500元提高至4000元,并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100%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新生入学时,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以上资助政策。同时,为了保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连贯性,新政策还规定同一学历层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可以享受15年免费教育和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据悉,2016年,我区预计投入资助资金17.73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达122.24万人次。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