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罗琦 通讯员/周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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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贷款贴息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从今年起,自治区从2014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中统筹安排了普通高中贷款贴息经费5000万元,用于补贴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普通高中贴息基本实现全覆盖。

  根据分配方案,今年普通高中贷款贴息经费主要支持2013年对有贷款利息的47个市、县(市、区)的69所公办普通高中融资贷款建设项目。其中本次安排4443万元用于补贴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贷款贴息,其余557万元调整统筹用于其他基础教育项目支出。经费不得用于偿还非建设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及借新债还旧债等贷款本息支出。无融资贷款建设项目市县、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2014年,有新建任务的市、县(市、区)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从2015年起,我区拟重点对2014年普通高中融资建设贷款利息以及各地新建普通高中融资贷款建设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各地加快新建普通高中力度。

  据了解,普通高中贷款贴息是针对2014年以后新建、改扩建的公办普通高中,申请贴息的高中必须具备银行贷款利息单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能纳入此次贷款贴息范围,私人贷款和民间贷款一律不给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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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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