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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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新生学籍不得超过一个月;普通高中学生禁转学到示范高中,但学生可在普高和中职之间双向转学;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6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对于中学生“转学”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普高学生不得随意转学,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3种情形不予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新《办法》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其中,规定普高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高。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新《办法》明确,普高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职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高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职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职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另外,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高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高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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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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