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着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目前已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3.19万份。对行动不便的低保老人、五保老人等,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上门为其免费体检,做好规范管理。图为医护人员正在为田州镇中山社区的一位低保老人免费体检。 陆 杰/摄
如何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制度这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 制定最低保障标准 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案例回放:家住南宁水街的低保户林老伯今年生活轻松了一些,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助由原来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400元,月人均补助由原来77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
《实施意见》解读:各地健全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每3年调整1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乘以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其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来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乘以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其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必要时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联审联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选择上墙、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等至少两种方式进行长期公示。要逐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2 大力加强动态管理 确保补助及时发放
案例回放:虽然中秋、国庆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说起社区送来的月饼、大米和食用油,家住南宁市五村岭社区东沟岭黄世金的心情仍很高兴。
今年50多岁的他一直单身,前几年受伤手脚不便,没有固定工作,目前靠400元的低保金和捡废旧维持生计,“虽然平时生活困难点,但社区很关心,低保发放很及时,年节都送油送米,相信有政府的帮助,我以后的日子会更好”。
《实施意见》解读: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定期跟踪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如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这是广大低保户非常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问责制,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暂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可按月发放。
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公开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加强来信来访工作。
3 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杜绝“骗保”“人情保”
案例回放:宜州市覃某在2005至2012年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私自以群众名义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获批后将1094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据为己有。今年9月27日,经宜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宜州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实施意见》解读:今年3月,广西成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承担全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全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查询与核对等。目前,全区已有116个市、县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实施意见》规定,要发挥好各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对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的申请认真核对。到2015年年底,全区要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骗取低保待遇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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