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2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杨郑宝 严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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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结合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自治区决定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士家庭统一颁发“光荣军属”、“光荣烈属”牌匾。

  据了解,此次统一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士家庭颁发光荣牌匾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首次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也是我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抚恤优待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是我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优良传统,是保障义务兵家庭和烈士家庭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颁发的对象范围是2013年入伍、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持有《入伍通知书》的义务兵家庭和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家庭。光荣牌匾的颁发和悬挂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实施,悬挂光荣牌要做到醒目、协调、庄严,一般应悬挂在义务兵家庭和烈士家庭正门门框正上方的中间位置。

  目前,光荣牌匾已经由自治区民政部门陆续下发各地,自2013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和烈士家庭将分别悬挂“光荣军属”、“光荣烈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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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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