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许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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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5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对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百姓生活影响几何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医务工作者等,共同解读《条例》新亮点。

  实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

  过去,我区推行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病人的隐私,但也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大多数人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有的患者在被检测出感染艾滋后就找不到人了。”一名医务工作者如是说。

  艾滋病检测分为艾滋病初筛检测和艾滋病确证检测两个步骤。只有艾滋病初筛检测呈阳性时,才会进行艾滋病确证检测。《条例》规定,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

  “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将病情告知患者,提供医学指导,避免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感染者或患者也能依法享受到免费药物、医保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待遇。”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检测确认实名制,还有利于获得真实确切的疫情数据,为制定艾滋病防控政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艾滋病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畴

  在我国,一名艾滋病人一年的治疗费用起码要花数万元。《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一系列关怀、救助措施。

  我区各相关部门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加大了投入力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落实自治区本级5000万元的专项经费,各市、县分级按“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防艾经费投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相关通知,对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区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也已纳入医保、新农合的报销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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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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