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救人英雄”谢秋芳、“捐肾救父孝女”韩瑜、“诚实守信模范”牙高峰、“孝老爱亲模范”李建珍……在八桂大地上,一个个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执著于信仰的普通人在道德模范评选中脱颖而出,成为温暖人心、引领文明风尚的力量。
深入开展“广西精神”教育、“感恩教育”、“和谐建设在基层”、“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等道德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全区的文明程度、公民道德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最近,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制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爱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实施办法(暂行)》,把关爱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工作落到实处,真正确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掀起新一轮学习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热潮。
选出先进模范 树立学习榜样
自2007年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积极组织推荐候选人,先后共有4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4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截至2011年7月,自治区向中央文明办推荐280多人为候选人,其中有112名候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自治区以及各市各部门相继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与此同时,全区各地组织开展了“孝老爱老”、“孝老爱亲”、“孝心人物”、“社区和谐之星”、“十佳文明市民”、“城市勇士”、“见义勇为标兵”等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评选活动。推选出的这些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产生在群众身边,为大家所熟悉、了解,看得见、摸得着。
涌现出的众多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中,有不少年轻的身影,曾任玉林市六王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副站长、六王镇古里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周军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作为一名“80后”的普通基层干部,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先后无偿献血17次,累计献血6800毫升,相当于一个人全身的血液总量;2010年6月,当六王镇遭受特大地质灾害,他不顾自身安危,冲锋在前抢救群众,与队友共救出3名被掩埋的村民,帮助17名群众安全转移……2011年6月13日,周军因劳累过度,患上没有遗传基因的急性L2型白血病去世。
中央、自治区领导相继对周军先进事迹作出批示,全区各地掀起了向周军学习的高潮。
开展宣传活动 传诵先进事迹
“我所做的,其实是为人子女该做的。我只知道没有父母就没有我,在父亲生命垂危的时候,我惟一该做的就是不顾一切地救助他。”在“广西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活动中,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韩瑜这番真诚朴实的感言,让在场观众为之动容。
“道德模范身上体现的坚强意志、无私奉献精神,真是感人肺腑,催人奋进。”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街道办事处的黄黎黎说。
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社区居民李金静说:“听了这些故事,我特别感动,深深感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自治区文明办于2011年7月启动“广西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活动,深入全区14个市30多个县(市、区)和6个行业系统,演出41场,直接受众5万多人。广大干部群众从道德模范的高尚品格中,感受到强烈的精神震撼,让无私奉献、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精神风尚得到进一步弘扬。
几年来,我区相继组织开展了“百城市道德模范巡讲网上行”、“道德模范基层巡讲”等活动,数百万人受到教育,充分发挥了道德模范的典型示范、表率、引导的作用;同时还积极探索把树立宣传道德模范和发现身边的好人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2011年11月初,广西主流媒体相继推出“凡人好事”新闻专栏,对全区各地、各行各业平凡人物的不平凡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勇斗持刀歹徒,献出23岁生命的保安;看到小孩从4楼坠下,上前徒手接抱的“最帅爸爸”;遭遇车祸,却以花甲之躯勇救3人的老支书;坚守瑶山深处10年,身患绝症仍坚持为群众看病的村医;把孤寡老人接回家中,当母亲奉养14年的赤脚医生……报道中那一个个生活在群众身边的普通人,用他们的勇敢、坚持、担当、帮扶,感动和温暖着人们的心,唱响了时代主旋律。
出台实施办法 关爱道德模范
让好人得到好报,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树立道德模范的同时,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各项要求,形成关怀模范、爱护模范、支持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我区制订出台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关爱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长效机制,使关爱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我区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关爱对象上,除了全国和全区道德模范以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还涵盖了全国和全区宣传、树立的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以及全区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先进人物;同时,在关爱形式上,明确了对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在政治上给予关怀、政策上给予关照、生活上给予关心等三个方面14条具体办法。这些内容与以往的相关办法比较,都有了新的突破。
为此,我区还通过设立关爱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专项资金和广泛吸纳社会爱心团体、个人捐款等办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关爱道德模范先进人物活动的顺利开展。
“良好的公民道德的养成,需要个人的修为和理性自觉,更需要制度的规范和积极的建设。”广西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曾家华认为,随着这个《实施办法》出台,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将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待遇。这符合中华民族所倡导的“善有善报、好人有好报”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也必将有利于我区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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