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董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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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记者从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获悉,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将在明年9月之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清理。各地级市政府对本市的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级政府具体实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

  2010年2月,我区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始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束基层“以药养医”历史的同时,也减轻了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但是,随着药品加成销售收入的取消,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全部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所以清理化解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为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甩掉历史债务包袱,逐步回归公益性质,我区将根据“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各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的债务提出还债年度计划并纳入预算,确保2013年9月之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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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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