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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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日前,自治区财政下达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11亿元,对全区2.3万孤儿建立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未成年的孤儿进行保障。

  此项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给予的安排,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将对城市、农村散居孤儿和机构抚养孤儿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1年每人每月400元,增幅11.1%。

  自治区财政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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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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