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3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黄国慧 张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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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社会救助工作有声有色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武鸣县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的目标,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1996年以来,该县连续三轮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连续四次获得“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县”的称号。

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1995年12月,武鸣县颁布了《武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暂行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县级农村低保制度文件。它意味着,该县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救济。

    然而,谈起十几年来的低保工作实践,武鸣县民政局局长韦华清说的却是一个“难”字:2007年以前,各地所建立、实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并无专项资金补助,主要靠地方政府出钱。在建立实施该制度之初,武鸣县的财政收入曾经排在全区首位,可谓财力雄厚,资金宽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该县财政一度十分困难,坚持低保制度显得力不从心。

    在上级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武鸣县不仅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而且实行“净增长”制度,使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另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助医、灾害应急救助等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发展志愿者服务、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广泛筹集社会救助资金。有了充足的财力保障,该县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也不断提高,2002年从480元提高到600元,2007年又提高到685元。据统计,从1996年以来,全县各级财政共筹集资金2800.92万元用于农村低保,累计直接受益的农村低保对象138677户次,301461人次。

    “五保”(保吃、穿、住、医、葬或教)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该县严格按照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对全县1861名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集中或分散供养,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入学问题,武鸣县制定了《武鸣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积极帮助贫困大学生争取各项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这是该县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体现。

    该县还以组织建设为重点,用科学的工作机制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党政主导,部门联动,民政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协调全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部门成立单项救助工作机构,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负责单项救助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牵头负责,民政、财政、劳动、卫生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以定期会议和临时性会议相结合,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具体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部门工作,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保证了政策的落实。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形成全面涵盖、重点突出、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武鸣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县的框架性制度建设基本形成。同时,单项制度建设逐步配套。扶贫、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水、电、煤气等问题,先后制定下发了《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配套成龙、城乡一体、城乡共融的制度体系,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减少了随意性,有效防止了财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另外,还出台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和监督措施,逐步完善约束性制度建设。

    以规范化运作为手段,用严格的运作程序保障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印制了《武鸣县社会救助办事指南》,将申请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各界和救助对象公开,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建立了程序统一、形式多样、内容规范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把好“四道关口、五个环节”,即:把住救助对象界定关、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关、县乡两级审批关、救助证卡发放关,把好调查摸底环节、张榜公布环节、救助管理环节、资金领取环节、社会参与环节。

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化

    “没想到我在有生之年,眼睛还能看见东西,太谢谢政府了!”85岁老阿婆张玉凤是城厢镇灵源村人,患白内障二十多年,因家中贫穷,一直得不到治疗。2006年,在该县实施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救助工程活动中,共有306名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她便是其中的一名。手术拆线后,她高兴地逢人就感谢政府。

    武鸣县积极解决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治病难的问题。2004年12月,该县出台了《武鸣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县财政为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参合金;同时,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大病基金。救助对象除了可以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医疗费以外,生病住院的,五保对象实报实销,其他低保对象可享受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2005年和2006年,该县财政分别拨出7万元和8万元专款,为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2005年11月,该县又出台了《武鸣县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镇低保对象需就诊或住院治病的,得到两方面的救助,一是定点医院救助,为其减免挂号费、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二是政府救助,由救助基金开支救助金,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截至2007年9月底,全县共对53名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了救助,开支城市医疗救助金12.46万元,解决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看病贵治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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