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天军 周红梅 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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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南宁、柳州、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介绍了我区《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南宁、柳州、梧州三个试点城市介绍了各市《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和3个试点城市《暂行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

  穆虹在讲话中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研究和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区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今后5年,我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做好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总结出适合我区特点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推广铺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试点工作的目标为:积极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指住院和规定的门诊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南宁、柳州、梧州3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3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展开。其他设区的市将于明年制定相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实施,使全区在制度安排上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全区设区的市将在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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