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7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庞纯钦 王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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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南宁、柳州、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待《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正式下文后,南宁、柳州、梧州三市的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缓解这部分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市试行居民基本医保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今年,我区按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南宁、柳州、梧州三市作为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纳入医保范围。

  9月25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和三个试点城市的《暂行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

  据透露,南宁、柳州、梧州市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将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标准。考虑到不同人群在疾病风险、医疗支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试点城市制定筹资标准时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开确定。

  三类人员可自愿参保

  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自愿性,参保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9年全面启动居民医保

  今后5年,我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南宁、柳州、梧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其他设区的市将于明年制定相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实施,使全区在制度安排上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全区设区的市将在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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