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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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点屠宰和使用屠宰票据,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

  9月11日,南宁市政府正式出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私宰肉及病死猪交易行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该方案提出,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到今年底,南宁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要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出厂上市销售的猪肉要同时达到“两证两章”;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无加工病死猪、注水肉的违法行为。

  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将被整治。该市将加大对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坛洛镇的病死猪交易点及周边私宰窝点进行清理整治。期间,市屠管处6个执法大队协助城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行动。重点打击明秀、秀灵村和连畴村、沙井镇、凤凰富德市场等私宰窝点。同时,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全面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生猪产地、屠宰、转运过程中的疫病防控和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病死猪予以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猪进入流通、消费环节或私宰窝点。

  生猪供应和肉类零售商将建立详细档案。该市将建立生猪供应商和肉类零售商的详细档案,记录每个生猪供应商和肉类零售商的基本信息以及日常经营情况,形成肉类流向监控系统,并将该系统与工商、卫生部门联网,使肉类流向透明度增加,从而加大肉类食品安全的监控力度。

  屡犯不改者,将清出市场。组织查处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场所销售私宰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的,立即没收肉品,责令停业整顿,追踪私宰肉来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农贸市场存在销售私宰肉、病害肉情况的摊点比例超过整个市场猪肉摊数量10%以上的,要通知市场开办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依然没有改观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农贸市场存在销售私宰肉、病害肉情况的摊点比例超过整个市场猪肉摊数量30%以上的,立即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单位使用私宰肉将受处罚。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餐饮店、单位食堂等用肉单位使用私宰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从重从严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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