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仕兴  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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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自治区直属高校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南宁举行,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5年3月5日,我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与中国银行的合作下,按照国家制定的新政策和新机制正式开始实施。自治区32所直属高校全部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的各分支机构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顺利地按照新机制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过两年多共同努力,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众多贫困学子解决了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合作协议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经协商,自治区教育厅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决定就32所自治区直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进行续约,合作期限从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区32所直属高校共受理并提交银行贷款申请4.99万笔;银行审查通过贷款合同档案4.47万笔,贷款合同金额5.66亿元;实际已发放贷款4.42万人,发放贷款3.28亿元。另外,还有5所市属高校也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商业银行和柳州市商业银行按照新机制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在下学年大力推动贷款的受理、审批和发放。

  吴恒说,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启动的两年多时间里,无论是从审批人数、合同金额、实际发放人数还是实际发放金额来看,都远远超过了旧机制下4年的各项总和,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表现为:

  一是受助面扩大,受助人数大幅增加。实施新机制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院校从原来的16所增加到37所,是政策调整前的2.3倍;受助学生从原来的5466人增加到44184人,是政策调整前的8倍。表明新政策更加贴近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符合贫困大学生的意愿。

  二是银行放贷量大幅提高。新机制实施后,银行审批通过贷款合同金额5.6亿多元,是政策调整前审批通过贷款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10.8倍;实际发放贷款3.28亿元,是政策调整前累计发放额4802万元的6.8倍。表明新政策更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银行放贷的主动性、自主性增强,基本达到了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目标的统一。

  三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06年我区高等学校“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实施过程中,共支付各项资助经费2.6836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为1.8198亿元,占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全部资金的68%,已经成为资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力量。

  四是整体工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区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去年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专项奖励1100万元。

  今年,自治区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完善了我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办法规定,对自愿到规定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借款学生,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就业。预计今年我区将有500人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吴恒说,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要举措,是为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培育人才的重要内容,是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自治区党委“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吴恒要求,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强化助学贷款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健全还款约束机制,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促进助困与育人有机结合;要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纳入教书育人主渠道和诚信教育体系,建立工作制度,做到有机构有专人,加强监督,加强纪律;要重点关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把他们培养成讲诚信、有爱心、能自立、知勤俭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培养他们更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指导其顺利就业,鼓励自主创业;要积极拓宽渠道,提高受助人数,多放款、多回收、多覆盖,让更多的贫困学子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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