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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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周玮)为加强古籍保护、促进文化传承,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制度。记者从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名录计划在2007年年底产生。各省区市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相应的珍贵古籍名录。

  据介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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