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石伦 蒋玲玲 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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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把用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本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药品安全事件,降低药害事件的损失和风险;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水平;协力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失职渎职、敷衍推诿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增强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各地要大力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诚信优劣不同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推进行业自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要案大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提高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要依法创新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思路和方式,改变农村药品监管相对薄弱的现状,加大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力度,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渠道,提高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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