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09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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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扶贫困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确保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我区将建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凡出现“应扶未扶”、“遗漏”达一定数额的,相关当事人将被追究责任。 

  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指示精神,全区上下广泛动员、强化措施,确保了当年考上大学的2.33万名贫困新生全部顺利入学。但由于我区贫困家庭数量较多,今后要完全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任务还很重。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2007年全区上下仍需大张旗鼓地推进“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助学活动,全社会对贫困学生伸出援助之手,政府给予大力资助,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通知指出,从7月1日至10月30日,各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和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五就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每两周为一个统计时段,凡出现“应扶未扶”、“遗漏”达一定数额、瞒报或骗取资助等情况的,自治区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此项补助资金,全区要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相关部门、各高校和全社会密切联动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补助资金长效资助机制。 

  与此同时,各地要以中学(高中及职业中学)为单位,完善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将学生受助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时向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并为其进入学校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准备;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资助工作,落实“扶贫助学”项目;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实施好助学贷款项目,扩大贷款覆盖面,做好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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