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2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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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21日从卫生部获悉,我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将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度。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卫生部为此专门发出的通知规定,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和未参加或未通过往届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者,均应参加相应类别的考核。考核内容为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还要按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据介绍,全国统一考核每年举行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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