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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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那种混日子拿工资,只习惯行使权力而不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的“太平官”、“混事官”不好当了:4月24日,该县正式在社会上公布党政机关问责办法,对县属党政机关、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其所管理的部门或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而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

  大化瑶族自治县制定的问责办法共归纳45种应问责行为。主要有: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决定的工作;不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委员建议的;主观盲目决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重特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不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问责办法同时规定了可导致问责程序启动的9条途径及7种责任追究方式,即诫勉谈话,责令在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上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以及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其他方式。问责对象受到上述方式追究后,其问责结果将被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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