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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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上午,自治区启动了广西“‘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同时召开《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

  广西“‘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从5月1日开始。该活动主要是宣传普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使其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从而改善人居条件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区的人居环境管理水平。

  《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今年2月25日起,该《公约》分别在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征集意见,得到了有关专家、基层工作者和广大城乡居民群众的热情支持。自治区文明办在认真修订后呈报自治区文明委,并经审定,正式以自治区文明委的名义向全区发布。《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内容具体概括为“三要九不要”,即“要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不随地便溺,不乱排乱倒;要遵守公共秩序,不乱停乱行,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摆;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设施”。《公约》言简意赅,琅琅上口,涵盖性强,包括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等行为准则。施行《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将成为我区思想道德建设的又一个新亮点,成为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养成的良好行为规范,必将对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促进“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化起着重要作用。

  会议认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和《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践行活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决定,加强我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我区树立对外开放形象、事关城乡居民整体素质的大事,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该活动的领导,制定工作规划,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人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通过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我区少数城乡居民的不文明言行有明显改善,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从而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城乡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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