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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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召开的自治区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透露,钦州市钦北区率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也标志着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今年10月底前钦北区要按照“还山于民,耕山有责,务林有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林业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国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都明确要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今年农村综合改革七大内容之一。我区是南方集体林区的重点省区,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3%,集体林地面积占总林地面积的92%。集体林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致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是,长期以来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体制不顺、产权流转不规范,制约了我区集体林地效益的发挥,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就是,要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区林业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的一项迫切任务。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再全面推广开。为此,自治区林业局决定先在钦北区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抓好全区试点工作,钦北区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面动员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等法规文件。钦北区从各有关方面抽调力量组织工作组专门抓,培训一批了解法律、懂得政策、熟悉业务的“明白人”,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乡、村干部和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意见,从措施上建立了考核机制、督查机制和调度机制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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