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琴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在“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从源头上防控职业病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部门将协同联动,共同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并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区在全国率先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动监管机制。

  《通知》规定,今后我区建设项目在建设初期,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改委、经委才能办理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或者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发改委、经委不予办理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各级发改委、经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以通过竣工验收,并不予发放相应许可证件。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不仅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而且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由于职业病具有易预防、难以治疗和急性中毒死亡率高等特点,因而,防治职业病及其危害的产生,关键是要从源头抓起,从项目建设初期抓起。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