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广生 陈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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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4月16日召开的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了七大转变。

  一是实现了从无“法”向有“法”的转变。随着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去年我区也颁布实施了《广西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这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上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是实现了从“家底不清”向“心中有数”的转变。到目前为止,全区49个地质灾害多发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现状,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实现了从“无章可循”到“规范管理”的转变。近年来,我区逐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防灾明白卡、隐患巡查、汛期值班、监测预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制度,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有序管理。

  四是实现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灾”的转变。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减灾防灾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使防灾工作由被动应急逐步向主动防灾转变。

  五是实现了从“单一作战”向“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转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过去单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向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铁路、旅游等多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防治转变。

  六是实现了由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在以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群测群防点、落实监测责任制等,均建立了县、乡、村、屯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了由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

  七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从“无”到“有”的转变。随着一大笔资金的到位,使不少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了及时治理,数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障。

  据统计,去年,我区通过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10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5起,搬迁避让人员47656人,避免了可能造成的4633人伤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7.3万元;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53个,投入资金1.28亿元,消除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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