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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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200万元确保无一大学新生因贫困失学

  4月11日,《南宁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根据《细则》,从2007年起,南宁市政府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以帮助全市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南宁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鼓励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资助工作,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据了解,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南宁市政府入学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第一学年学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补助标准是每生2000元。县(区)政府在市财政入学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视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本级同类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贫困新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贫困新生的界定由各县(区)考生所在的中学和市属中学负责。各中学要在已建立的高考毕业生档案资料库中,按辖区及中学隶属关系,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按规定程序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当地教育部门。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对上报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按规定给予批复后,及时将资助款拨付给学校。学校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立即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

  《细则》规定,今后南宁市、县(区)两级政府每个预算年度都要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对贫困新生入学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各界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筹措资助贫困新生的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个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为辅,以帮助学生到校后顺利完成学业为重点的专项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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