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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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已经率先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4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区商务厅、区质监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了全区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的成效,并宣布,广西将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

  据了解,钦州市已经率先进入具体实施阶段。3月13日,钦州市公安、工商局联合召开了城区27家电动车、自行车销售业主会议。会上,公安、工商不仅要求各部门和各销售业主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还提出了对自行车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4月底会拿出广西施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方案的初稿,经过修改及研究后,争取在今年晚些时候实施。

  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实行实名制后,自行车销售业主每销售一辆自行车(电动车),都要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码、电动车发动机号码以及买车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且每个月都必须向辖区派出所提交一次信息登记材料备案。同时,各派出所还要对商家提交的自行车销售登记表,落实专人负责,尽快建立自行车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自行车被盗信息录入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加强自行车管理。

  据了解,截至4月1日,全区共查破各类盗窃自行车案件59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0人,打击处理392人,缴获涉案车辆2841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44辆、普通自行车1897辆),打掉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25个,成员87人,捣毁非法销售窝点208个。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已进入最为关键的打击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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